时间:2024-10-30 15:46:01
3月23日,成都再度加码楼市调控,将二手住房划入出租汽车范围,并依法出租汽车门槛,在出租汽车区购房的,须要具备出租汽车区域户籍,或在出租汽车区域平稳低收入且倒数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这是自去年国庆后,成都第二次升级出租汽车政策。
去年10月1日,成都公布关于增进成都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重新启动出租汽车政策,即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施住房出租汽车,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不能新的出售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出售商品住房且用作职工业主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出租汽车地区信贷政策,出售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高于40%。去年11月17日,成都首次升级出租汽车措施,即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平稳低收入并倒数交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仍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出租汽车区域内新的出售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出售1套商品住房。
回应,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贤迈进回应,将二手住房划入出租汽车范围,这充分说明成都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平稳的考虑到。一手房要管控,二手房也要管控,这不利于部分成都市区和郊区次新房抹黑现象的增加,不利于一二手房市场都有一个平稳的市场局面。以下为3月23日调控内容:为贯彻坚决住房的居住于属性,极力遏止投机炒房不道德,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经市政府表示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发送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更进一步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身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更进一步完备我市住房出租汽车政策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不断扩大住房出租汽车范围将二手住房划入出租汽车范围,购房者在住房出租汽车区域出售二手住房的,不应合乎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出售商品住房条件,且不能新的出售1套住房(还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增强区域职寄居均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出售住房的,购房者需具备出租汽车区域户籍,或在出租汽车区域平稳低收入且倒数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出租汽车政策之后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继续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需倒数不间断交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强化购房资格审查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出租汽车区域出售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贯彻履行职责,增强部门协作,强化购房资格审查,保证住房出租汽车措施落到实处。
四、反对合理住房市场需求对于根本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入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确认后,其购房可不不受户籍、社保交纳时限的容许,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约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写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出让。五、压制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缴纳诚意金、虚高翻新费用变相提价、假造或虚开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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